用水通告(一)
时间:2025-08-23 17:59

  尊敬的用水户:

  为加强用水性质监管,根据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《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的批复》(融发改综〔2015〕23号)、《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融发改综〔2016〕265号)相关规定,现将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、用水性质变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

  (一) 民用水

  1.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。第一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-25吨(含25吨),价格为每吨2.20元;第二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5-30吨(含30吨),价格为每吨3.30元;第三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0吨以上,价格为每吨4.40元。

  2.行政事业单位用水、市政、环卫、绿化、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(基础水价)为每吨2.20元。

  (二)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(含桑拿、洗车、足浴、纯净水业)基础水价为每吨3.00元。

  (三) 其他行业用水价格(除上述两类外的所有用水)基础水价为每吨2.40元。

  二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

  1.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.95元/立方米;

  2.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.40元/立方米;

  3. 一般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2.10元/立方米;

  4. 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4.00元/立方米。

  三、用水性质变更

  根据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禁止擅自改变用水性质。不同类别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,未分别装表计量的,应当从高适用水价。”用水户实际用水性质发生改变时(如:其他行业用水改为民用水、民用水改为其他性质用水等),需及时向我公司申请办理用水性质变更手续。现请广大用水户及时排查用水性质是否发生变化,避免产生违规用水的行为。如有疑问,请致电我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396咨询,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接办理。

 

 

  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

  2025年8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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