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概况
我公司拟对一批报废水表进行转让,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项目 | 内容 | |
项目名称 | 报废水表转让项目 | |
处置标的 | 超期报废水表约5.3万台 | |
标的现状 | 已超过使用年限,无法继续使用,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| |
存放地点 | 城关水厂 | 福清市阳下镇奎岭村清荣大道北侧 |
宏路水厂 | 福清市宏路街道真丰村矮岭 | |
渔溪水厂 | 福清市渔溪镇双墩村 | |
江阴水厂 | 福清市江阴镇南曹村 | |
龙田水厂 | 福清市龙田镇山前村 | |
元洪水厂 | 福清市城头镇岩兜村 | |
占坝水厂 | 福清市阳下街道作坊村 | |
高山水厂 | 福清市东瀚镇北盛村 | |
竞价方式 | 单台报价、向上竞价、价高者得 | |
竞买底价 | 7.71元/台 | |
联系人 | 林先生 | |
联系方式 | 13400539051 | |
二、竞价规则
1.本次竞价采用单台报价、向上竞价方式,竞买人在首次挂牌底价7.71元/台的基础上进行向上报价。
2.报价以人民币(元/台)为单位,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0.01元/台,三次报价无人加价后落槌成交,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方。最终成交价款=成交单价×现场实际清点台数。
三、竞买人资格要求
1.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。
2.竞买人须承诺处置过程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。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。
四、竞买保证金
1.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5,000元(大写:伍仟元整)。
2.缴纳方式: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下指定账户:
项目 | 报废水表竞买保证金 |
收款单位 | 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|
账号 | 35001618107052509943 |
开户银行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|
3.到账要求: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,未按时足额到账者视为无效报名。
4.竞买保证金退还
4.1未成交方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确认后无息退还;
4.2成交方的保证金在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,按规定流程退还或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。
4.3不予退还的情形(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证金不予退还):
4.3.1缴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的;
4.3.2在竞价过程中放弃报价或撤回报价的;
4.3.3被确定为成交方后,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;
4.4.4存在弄虚作假、串通等违法行为的。
五、报名及竞价安排
项目 | 时间 | 地点 |
截止时间 | 2026年7月31日 | 福清市创业大道168号观音埔水厂313办公室 |
现场看样 | 报名时预约,统一安排 | 各水厂现场 |
竞价时间 | 另行通知 | 观音埔水厂107会议室 |
六、竞价流程
1.报名阶段: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。
2.资格审核阶段:我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竞买人获得竞价资格。
3.现场看样阶段:如需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,统一组织竞买人到各存放点现场踏勘。
4.现场竞价阶段: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到公司107会议室参加举牌竞价。
5.确定成交方: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确定为成交方,现场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。
6.签订合同:成交方在《成交确认书》发出15天内签订合同。
7.支付价款:成交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。
8.移交清运:成交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标的物资的清运工作。
七、费用承担
成交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:
1.现场看样及踏勘费用;
2.标的物资的装卸、运输等全部费用;
3.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人工、设备、环保处理等一切支出。
特别提示:我公司不承担成交后任何额外费用。
八、特别说明
1.本次处置的报废水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,清单仅供参考,不作为提货依据。
2.实际成交数量以现场清点台数为准,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。
3.成交方须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物资的清运工作。
4.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、环保问题等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自行承担。
九、报名材料
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:
1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3.受让申请书(参考格式附后);
4.授权委托书(如有授权代理人)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环保承诺函(参考格式附后);
6.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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